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确实存在额外的消费税。根据中国现行税法规定,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税率为10%。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几点:
1. 超豪华小汽车定义:指的是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这个标准是根据车辆的销售价格来确定的,并非按照品牌或车型来划分。
2. 征收方式:在生产环节已经缴纳过消费税的情况下,如果该车在零售时被认定为超豪华小汽车,则需要再次征收10%的消费税。这意味着消费者购买此类车辆时将承担更高的税费成本。
3. 目的意义:这项政策旨在通过税收调节手段,引导合理消费、抑制奢侈性消费,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等环保型车种的发展。
总之,在购买超豪华小汽车时,除了需要支付常规的购车费用外,还需额外缴纳10%的零售环节消费税。这对于高端市场中的消费者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财务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