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交易安排来规避税收义务,依据税法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的合理调整。这种调整主要针对的是关联交易中可能存在的转让定价问题,即企业通过与关联方之间不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以达到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别纳税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当企业的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公平成交价或合理方法重新确定其收入与成本费用,并据此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研发中心等机构通过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参与集团内研发活动的情况,如果该协议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则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相关支出的合理性。
3.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当中国居民企业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非居民企业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并对该非居民企业有控制权时,若该非居民企业在低税率国家(地区)设立且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中国的法定标准,则需将这部分未分配利润视同股息收入计入中国股东的应纳税所得额。
4. 资本弱化管理:指对企业利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并通过支付高额利息来规避所得税的行为进行限制,确保企业合理的资本结构和税务负担水平。
特别纳税调整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旨在维护税法公平、防止跨国避税行为的发生。企业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交易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因转让定价等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