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用先进先出法(FIFO, First-In-First-Out)的情况下,企业假设最先购入的存货会最先被售出或使用。这意味着,在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时,会优先考虑最早期购入的那部分存货成本。具体来说,当企业销售产品或者将原材料用于生产时,计入发出存货成本的是那些最早购买的存货的成本。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1月份以每件5元的价格购买了100件商品,在2月份又以每件6元的价格购买了另外100件同样商品。假设该公司在3月份售出了150件商品,则根据先进先出法的原则,前100件商品的成本按5元/件计算(即最初的采购成本),后50件商品的成本则按照6元/件来计算。
采用这种方法,在物价上涨期间可以较好地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情况,并且能够使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上的数字更加接近当前市场价值。但是,如果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者存货周期很长,则可能会导致发出存货的成本与实际成本存在差异。
总之,先进先出法下的发出存货成本是基于最早购入的存货批次来确定的,这有助于企业在财务报告中保持较高的透明度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