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税率是基于我国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签订的税收协定来确定的。这些协定通常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促进双方之间的经济合作而设立的。当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订了这样的税收协定后,它们会就某些类型的收入、财产收益等方面规定适用的税率,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协定税率。
具体来说,协定税率主要基于以下几种协议:
1. 双边税收协定:这是最常见的形式,指的是两国政府为了协调双方在税收政策上的立场,减少或消除跨国经营活动中的双重征税问题而签订的特定协议。这类协定通常会详细规定哪些类型的收入适用何种税率,以及如何计算和征收这些税款。
2. 多边税收公约:与双边协定相比,多边税收公约涉及的国家更多,它们通过共同签署一个文件来达成一致意见,旨在解决国际间广泛存在的双重征税问题。例如,《联合国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以及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范本》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3. 区域性经济组织内部协议:如欧盟成员国之间就存在一系列有关税收协调与合作的规定,这些规定同样可以视为协定税率的基础之一。
总之,协定税率是建立在国家间相互尊重各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它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跨国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稳定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