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导致长期股权投资需要从成本法转换到权益法时,涉及到一系列会计处理的调整。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确定转换日。这是指企业开始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之日。
其次,在转换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如果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权益法下该投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则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相应地调整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接着,对于转换前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值损失等,在转换时不再追溯调整。但是,如果在成本法期间收到的股利中包含了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部分,则这部分金额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若收到的股利超过上述应享有的部分,则超出部分作为当期损益处理。
最后,从转换日起,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每期末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因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化也需相应调整。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顺利过渡到权益法,反映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真实的关系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