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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权益法下的处理方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7/22 21:44:08  字体:
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若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者需要根据其在该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分担相应的亏损份额。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确认应分担的亏损金额。这一步骤要求投资者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出自己应当承担的亏损数额。例如,如果某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30%的股份,则当后者发生100万元的亏损时,前者需要确认30万元(即100万*30%)作为其应分担的部分。

其次,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者应当将上述计算出的应分担亏损金额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借方记入贷方,以反映因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而造成自身资产减少的事实。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消全部应分担亏损,则需要进一步考虑其他可能受影响的相关科目。

再次,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经为零或负数,但根据合同约定或其他法律规定仍需承担额外损失时,投资者可将超出部分计入“预计负债”等负债类科目。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税收入用于抵扣这些潜在的亏损分担额时,才允许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最后,对于连续多个会计期内持续发生亏损的情况,投资者需要定期评估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判断存在减值迹象,则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金。

总之,在权益法核算下,当被投资单位出现亏损时,作为投资者的企业不仅要及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还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预计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关注是否存在减值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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