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持有的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并对确认的减值损失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减值损失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减值损失;二是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1. 确认减值损失时,借方记录“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这反映了企业因资产价值下降而遭受的经济利益减少的事实。贷方则根据具体资产的不同,可能涉及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这些科目用于反映对应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2.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经过测试发现某项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存货跌价准备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确认了减值损失,在后续期间内如果该资产的价值有所恢复,并且这种恢复与之前导致减值的因素无关,则可以转回部分或全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这里有一个限制条件: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等长期资产,其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而对于存货等流动资产,则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予以转回。
4. 转回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存货跌价准备等
贷:资产减值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减值损失会计处理的基本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可能存在差异,请根据具体情况参照适用的标准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