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按照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并且需要考虑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协议过程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具体来说,当一项租赁被识别为融资租赁后,承租人应当对租赁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首先,确定租赁付款额。这包括固定付款及实质上固定的付款金额(扣除任何租赁激励)、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行使价的合理估计、根据承租人的担保余值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以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残值。
其次,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这需要使用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能够获得的最佳增量借款利率(即承租人为借入类似期限和类似抵押条件下的资金所必须支付的利率)来折现未来期间内的租赁付款额。
最后,在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之间选择较低者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如果两者相差不大,则可以选择较高的一方。
此外,还需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成本(如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等),这些都将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同时,对于支付给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则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者作为递延收益,在后续期间内摊销。
通过上述步骤,可以准确地对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