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合并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可能会遇到在购买日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的情况。这时,如果出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则需要将该差额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通常会直接调整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下。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的调整被视为一种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一次性收益或者损失,因此不计入主营业务相关的利润表项目中。
而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如果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原有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差额,则这部分损益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由于资产评估增值导致的差异,可以将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是评估减值造成的损失,则应计入当期损益中的“资产减值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如何记录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文件对此有详细的规定,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总之,在不同情境下,购买日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能计入不同的科目,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现行的会计准则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