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指企业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股权,而进行的投资活动。这类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其初始成本的确定是会计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FRS),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成本通常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 初始成本主要包括取得该股权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以及直接归属于该投资的相关费用、税金等其他必要支出。这里的“直接相关”指的是与获取该项投资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例如手续费、佣金和咨询费等。
2. 如果是通过发行自身权益工具(如股票)获得的投资,则初始成本应为所放弃的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当无法可靠计量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可以按照取得对方股权的公允价值来确定。
3. 对于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初始成本应当根据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来确定;如果同时涉及补价,则还需考虑补价因素。具体来说,若收到补价,则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中扣除;若支付补价,则加到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上。
4.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对初始成本进行调整。例如,在购买日之后但尚未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定程序之前发生的任何后续支出(如律师费、审计费用等),如果这些支出是为使投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则应计入该投资的成本中。
总之,确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成本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