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中引入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改变了以前的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在其整个存续期内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并在初始确认时即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这一模型适用于多种类型的金融资产和合同。
首先,对于金融资产而言,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如某些债务工具投资)、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这些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就需要评估整个存续期间内的预期信用风险,并据此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次,对于非金融项目中的合同义务,例如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适用该模型。具体来说,当这些合同权利符合IFRS 9中定义的“金融工具”标准时,则需要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来评估和计量潜在的减值损失。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类型的金融资产都适用此模型。例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就不受该模型约束,因为这类资产的价值波动已经通过利润表反映出来,因此不再需要额外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综上所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广泛应用于各类金融工具中,旨在更早地识别和管理潜在的信用风险,提高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