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方式取决于其分类和性质。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及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主要可以分为四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每种类型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方式有所不同。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通常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即企业为了短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它们按照报告期末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化直接计入利润表中的当期收益或损失,在资产负债表上则反映为“流动资产”项下的一个子项目。
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主要是指那些企业打算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例如债券投资等。它们按照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本金后的余额,并考虑利息调整等因素后确定的价值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项下的“债权投资”或类似项目。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类主要是指那些企业持有的、不打算短期内出售也不计划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它们按报告期末的市场价列示,但与第一类不同的是,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化不会直接影响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上通常也会被归类为非流动资产。
4. 贷款及应收款项:这类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形成的债权,它们以摊余成本计量,并根据其回收的可能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划分为“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项目,通常位于“流动资产”部分。
总之,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准确地区分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恰当的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