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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怎么计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7/31 08:40:02  字体:
在成本模式下,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需要定期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现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如何确定“可收回金额”以及如何计算和记录减值损失。
1. 确定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而言,通常需要评估其市场价值,并考虑出售时可能发生的直接相关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来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2. 计算减值损失:一旦确定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差额即为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来说,就是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其可收回金额,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3. 会计处理:在财务报表中,减值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下;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上减少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如果后续期间内该资产的价值有所恢复,则允许转回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但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来说,一旦计提了减值准备,即使日后价值回升,在会计处理上也不得随意调整其账面价值至超过最初的减值前水平。这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最后提醒一点,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并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减值测试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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