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原则主要涉及租赁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当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资产时,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确认为资产和负债。
首先,在确定是否属于融资租赁时,需要依据具体的标准来判断,例如租赁期限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租赁结束时承租人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等。如果符合融资租赁的条件,则应按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处理。
其次,在初始计量时,企业应当将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将其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同时,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出未来应支付的所有款项折现后的金额确认为长期负债(即未确认融资费用),并记录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
此外,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还应当对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将其计入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对于预计发生的拆卸、移除或复原费用等后续支出,则应按照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和计量,并相应调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总之,在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时,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确保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