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时,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这种行为被视为销售和投资两个过程。具体来说,在增值税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因此,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时需要按市场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这意味着企业在以自产产品进行投资时,也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据此计算企业所得税。
此外,如果该投资行为导致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则这部分增值可能还会涉及到资本利得税的问题。具体税率及优惠政策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最新的税收政策来确定。
总之,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会计师,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充分利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