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未实现融资收益如何调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8/07 09:10:36  字体:
未实现融资收益是指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尚未实现但预期在整个租赁期内将逐步实现的那部分收入。这部分收益是基于未来租金收款与现时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算得出的,并非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而是随着每期租金的实际收取情况逐步予以确认。

对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调整,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初始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需要评估租赁收款总额与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此时不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而是作为一项递延收益记录于资产负债表中。
2. 后续计量:随着每个支付期间的到来,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应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预期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关系来调整未实现融资收益。具体而言,每期确认的利息收入等于期初净投资余额乘以租赁内含利率,而当期应收本金减少额则为本期实际收款减去上述计算出的利息收入后的差值。
3. 终止与变更:若发生提前终止或合同条款发生变化等情况,则需重新评估未实现融资收益,并相应调整账务处理。例如,在合同提前解除时,剩余未确认的融资收益应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而在合同修改导致租赁收款预计总额变化的情况下,则需要按照新的预期现金流重新计算未来各期间内应确认的利息收入。

总之,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调整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