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有何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8/08 06:59:38  字体: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体系中,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 - 存货》(IAS 2 Inventories)。该准则强调了企业应如何计量和披露其存货,并特别指出,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应当计提跌价损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从销售存货或使用存货生产的产品中预期能够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减去估计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简单来说,就是存货预计可以转换成的净现金流入。

IAS 2要求企业定期评估其存货是否发生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减值,则应根据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一旦确认了跌价损失,应在当期损益表中反映,并相应减少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后续期间内导致先前确认的跌价因素消失或减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回升至高于其成本,则之前确认的部分或全部跌价损失可以转回。但是,转回额限于原已减记的金额范围内,并且任何转回应在当期损益中反映。

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 金融工具》(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也对某些特定情况下存货作为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时的计量提供了指引,但这些情况较为特殊,在此不作详细讨论。

总之,根据IAS 2的规定,企业需要合理评估和及时调整其存货的价值,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