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标准主要基于租赁准则,特别是新租赁准则(如IFRS 16《租赁》和CAS 21《租赁》),这些准则要求承租人在几乎所有的租赁交易中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相应的租赁负债。具体来说,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存在一项有效的租赁合同。这不仅指书面形式的租赁协议,还包括任何形式能够证明双方就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等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
其次,承租人拥有在约定期间内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这意味着承租方有权主导对租赁资产使用的决策,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再次,对于该使用权资产的确认,需要满足企业可以控制其使用并能够从使用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标准。即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内有权利决定如何以及何时使用租赁资产,并且能够利用这些资产产生收入或降低费用。
最后,在初始计量时,使用权资产的价值通常等于在租赁期开始日测量的租赁付款额现值加上任何预付租金、直接成本和恢复成本等其他可归属于该资产获取或设立活动的成本。同时,承租人还需确认与之相对应的租赁负债,即未来应付租赁款项按折现率计算得出的现值。
综上所述,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不仅涉及到租赁合同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还涉及对使用权利、控制权以及经济利益获取能力的判断,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准确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