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租赁准则下,当企业作为承租人首次确认租赁资产时,在租赁期开始日需要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调整租赁期开始日的租赁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确定租赁付款额。这包括固定付款额、可变租赁付款额中基于指数或比率变动的部分、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如果承租人合理预期将行使该选择权)、以及根据承租人的终止租赁选择权而需支付的款项(如果承租人合理预期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此外,还包括在租赁期开始日根据租赁合同条款和条件可以确定的任何其他付款。
其次,采用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这些租赁付款额。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相同币种借入资金所需支付的利率。如果能够直接获取或间接计算出租赁内含利率,则应使用租赁内含利率。
然后,将折现后的金额确认为租赁负债,并同时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时的调整,比如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等因素。
最后,在后续期间,承租人需定期重新评估并调整租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的变化,以及因修改或终止租赁合同导致的任何变更,以确保账面价值准确反映当前状况。例如,如果可变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化,则需要相应地调整租赁负债;若出现提前解除租赁等情况,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对原确认的金额作出修正。
通过上述步骤,企业可以正确地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其作为承租人的租赁业务情况,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