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在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里的资产支出包括企业为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其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即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实际发生了利息等借款成本。
最后,构建或生产的活动已经开始。这指的是企业为了使某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进行的必要工作已经开始,并且该活动是直接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比如建筑工程、大型机械设备制造等长期项目的建设或生产过程。
当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相关借款费用计入构建或生产的资产成本中,而不是作为期间费用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损益表。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借款费用都能够资本化,只有那些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才能予以资本化。
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区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不同处理方式,以及计算确定可予资本化的金额等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