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与会计领域,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不同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这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投资的后续计量方式以及对被投资单位经营成果的影响反映程度不同。
首先,在成本法下,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该投资发生了减值损失或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需要调整其账面价值外,通常不对该项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调整。也就是说,在持有期间内,除了收到股息分红会冲减投资成本(如果采用简化处理)或者确认为当期损益之外,不会因为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化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
相比之下,权益法则更加注重反映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根据这一方法,在初始确认时也以支付对价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但是,在后续期间内,需要按照持股比例分享或承担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亏损),同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此外,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则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而非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总结来说,成本法主要关注于记录初始投资成本及其后的现金流入情况;而权益法则不仅考虑了这些因素,还反映了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因此,在选择适用哪种方法时,需要根据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来决定:如果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反之,则可以使用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