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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亏损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何调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8/11 15:42:10  字体:
当被投资单位出现亏损时,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CAS)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需要依据不同的核算方法来确定。主要涉及到的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
1. 成本法: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发生了减值损失,否则即使被投资单位出现亏损,投资方也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只有当有确凿证据表明该投资可能遭受了不可恢复的减值时,才需对该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2. 权益法:对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通常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企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在这种方法下,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则投资方需要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并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而言,首先应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若损益调整不足以抵消亏损,则继续冲减其他明细项目(如初始成本等)直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零为止。如果被投资单位后续年度实现盈利,并且这些盈余可以弥补以前期间的投资方已确认的亏损,那么应当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当有迹象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已经发生减值时(比如被投资单位连续多年亏损、面临破产清算等情况),企业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进一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总之,在处理因被投资单位亏损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动问题时,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所选用的具体核算方法和适用的会计标准来进行准确的财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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