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中的体现方式取决于投资的具体类型以及被投资单位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投资分为三类:控制性投资(子公司)、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联营企业)和非重大影响的投资。
1. 对于控制性的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是完全权益法或者比例合并法。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尤其是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地区,通常会使用完全权益法来处理子公司。这意味着母公司将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都纳入其自身的账目中,并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收益并不单独列示为一项,而是通过合并后的净利润间接反映出来。
2. 对于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联营企业),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权益法下,初始确认时按照成本入账,之后根据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反映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份额。当联营企业盈利时,母公司按其应占比例增加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额,并将这部分收益计入合并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反之亦然。
3. 对于非重大影响的投资(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则通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这类投资的变动损益,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未实现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如果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无论是已实现还是未实现的损益都会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
总之,在合并报表中,不同类型的投资其投资收益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投资性质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