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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非居民企业的常设机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8/12 19:35:06  字体:
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企业。而“常设机构”是国际税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中国的税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如果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常设机构,则该非居民企业的部分经营活动将被视为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并因此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常设机构”通常是指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为从事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而设立的固定营业场所。这包括但不限于:
1. 管理、销售、采购等业务部门;
2. 用于储存货物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仓库或者其他设施;
3. 非独立经营性质的服务提供地,如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4. 其他具有持续性和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地点。

需要注意的是,“常设机构”的定义不仅限于物理上的固定场所,还包括某些特定条件下即使没有实体场所也可能被视为存在“常设机构”的情况。例如,当非居民企业通过代理人在我国境内持续地进行业务活动时,该代理人可能被认定为该非居民企业的常设机构。

总之,“常设机构”是判断非居民企业在华纳税义务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确定其在中国境内的应税所得范围和计算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了解并正确把握“常设机构”的概念及其具体判定规则,对非居民企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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