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其主要目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避免双重征税。这是税收协定最核心的目的之一。当一个居民或企业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进行经济活动时,可能会面临在每个国家都被征税的情况,即所谓的“双重征税”。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双方约定对特定类型的收入如何征税以及适用的税率等细节,从而有效避免了双重征税现象的发生。
其次,防止偷逃税行为。国际间的税务合作对于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和逃税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税收协定中通常会包含信息交换条款,要求缔约国之间共享有关纳税人的财务状况、交易记录等方面的信息,以增强各国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共同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
再次,促进双边经济交流与合作。通过消除或减轻跨国经营中的税负障碍,税收协定有助于增进两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和技术转让等活动,为投资者创造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而推动双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最后,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在税收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共性问题,如数字经济征税、国际反避税规则等。通过签订并执行税收协定,不仅能够解决双边税务争议,还能够为构建更加完善合理的国际税收体系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我国与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旨在通过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逃税行为、促进经济交流合作以及提升国际合作水平等方式,实现双方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