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计算是基于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来确定的。当一个企业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时(通常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20%但低于50%,具体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董事会席位等),该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权益法下,投资收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损益;二是因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例如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变化)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所形成的投资收益。
具体步骤如下:
1. 每个会计期末,投资者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则按持股比例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若发生亏损,则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 除了净损益外,还需关注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例如,如果被投资单位因接受捐赠、评估增值等原因增加了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投资者应按持股比例增加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反之,则减少。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在首次采用权益法时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后每期末,还需根据上述1、2步骤的结果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当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化导致其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停止使用权益法而改用成本法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来核算该笔投资。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