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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纳税人转让旧房(2023.07.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3/07/25 08:58:49 字体:

不要做“纸上谈兵”之人,会“真本事”才是“硬道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精选练习,让你真正“操练”起来,了解自身情况,及时调整、改正!

单选题

纳税人转让旧房,采用评估价格法计算土地增值税,不能扣除的项目是( )。

A、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B、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  

C、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D、购房发票所载金额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点评】销售旧房及其建筑物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
①地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②房成本: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③税: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特别提示】①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其中:“每年”实质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②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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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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