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税务师涉税法律每日一练:电子支付(2021.02.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1/02/26 09:32:38 字体:

只要我们能善用时间,就永远不愁时间不够用。1分种碎片时间,大家可以做税务师每日一练,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是( )

A、发端人 

B、认证机构 

C、承运人 

D、受益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发端人、受益人、银行和认证机构。发端人(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是指根据其与发端人银行所订立的服务协议,向发端人银行发出付款指示的人。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一》(02.26)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二》(02.26)

税务师:每日一练《财务与会计》(02.26)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实务》(02.26)

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