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粮食储备库,主营业务是:粮食购、销、储备、加工等。2008年实现商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万元,补贴收入(储备粮食保管、轮换补贴)400万元,请问: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总额中能否加入补贴收入额?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申报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的。而再根据相关内容分析,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三项内容构成,因此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是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合计数,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