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随借随还,我应如何贴花?
答:国税地[1988]30号文件规定: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出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提示:对于这种流动资金周转性质的借款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问题:企业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随借随还,我应如何贴花?
答:国税地[1988]30号文件规定: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出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提示:对于这种流动资金周转性质的借款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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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国税1-19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201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9日按月申报缴纳个税……<详情>
2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3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4月份:国税1日-19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9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5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6月份:国税1日-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0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7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7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8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8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9月份:国税1-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10月份:国税1-2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6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11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12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