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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地质勘查单位会计核算的思考

2010-11-24 11:35 来源:张秀娟

  摘要:《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属于企业会计制度领域的一个范畴,具有浓重的企业特色,在某些方面已不适用于地勘单位,这导致了账表严重不符。文章分析了当前地质勘查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就改革地质勘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地质勘查 会计核算 财务制度 收入 支出

  一、存在的问题

  (一)两种制度并存导致账表严重不符

  1996年为了适应地质勘查业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地质勘查单位逐步向企业化管理过渡的要求,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质勘查单位的特点,制定了《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是地勘行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促进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改组和改造,加快企业化步伐。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属于企业会计制度领域的一个范畴,具有浓重的企业特色。但是,地勘单位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其事业属性日渐突出,地勘单位会计人员平时按照企业类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年底编制事业类会计报表本身就是巨大矛盾。这是导致账表严重不符的致命原因。

  (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不能适应目前会计核算的要求

  1.《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固守不求变。自《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出台以来,地勘行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允许地勘单位承担国家预算内地质勘查工作有节余额,节余额留在地勘单位可以按照4∶3∶3的比例分到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和应付工资三个科目内,而目前实际工作中预算内地质勘查工作如有节余,必须返还财政。另外,目前地勘单位又出现了许多新型业务,比如: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地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至今也没有就这些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提出有效的办法。相对于近年来财务会计领域发生的巨大变革而言,《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十余年来没有任何变化,显然早已跟不上时代变革的步伐,成为地勘单位财务领域发展的障碍。

  2.地勘费性质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1996年财政部发布的《地勘单位会计制度》是为当时的地勘单位企业化发展量体定做的,很适合当时的情况。当时,地勘经费很少,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地勘项目经费都不能满足需要,更谈不上在职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会计核算相对简单,资金拨入主要使用“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拨款”科目,资金使用主要使用“地勘生产”和“其他经费支出”两个科目就能满足核算要求。属地化管理以后,地勘单位事业属性更加浓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地勘费拨款有较大幅度增长,拨款内容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地勘工作拨款除了有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地勘项目经费以外,新增加了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内容。资金拨入时,增加“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拨款”,费用发生以后,现行的《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合适的会计科目对这些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地勘单位会计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3.个别业务无法处理。地勘单位事业账册部分还有部分业务账务处理亟待解决。如: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问题。

  目前,地勘单位事业部分财政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开支,专款专用,资金不能混合、交叉使用。预算资金中没有拨付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固定资产折旧。但是,《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也必须按月计提。三者均形成费用,出现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计提的工会经费要上交工会组织,但按照《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与当年的使用数经常不等。按照《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购买资产时,增加“固定资产”科目,资金被使用但没有形成费用,计提折旧时,增加了当期费用但没用占用资金,这三者均导致账、表严重不一致。

  二、新形势下地勘单位核算方式的思考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国有地质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地质勘查主管机构;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监测等基础、社会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专门服务于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由此可见,凡是国有地质事业单位均可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十五条地质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直接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地质事业经费,包括地质事业费及各类专项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地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地质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以上几种收入,基本上涵盖了目前地勘单位所有的收入。按照《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质事业单位收到各种资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类会计科目)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十八条地质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即地质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经营支出,即地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以上两类支出,也基本上涵盖了地勘单位各项支出。“事业支出”科目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费用类型设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或公务费等。

  费用发生时:

  借: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经营支出”科目可以按地质项目设一级明细科目再按费用性质设二级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XX县城及周边地热资源调查——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或材料费等。

  费用发生时:

  借:经营支出——XX县城及周边地热资源调查-基本工资(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还是1998年《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其使用范围均做了明确规定。地勘单位所属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多种经营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应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不属于本制度的核算范围。

  笔者认为,属地化管理以后,地勘事业单位事业法人账套不应再执行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改为执行1998年《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较为合适。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勘单位财务才能从根本上与财政厅的管理协调一致;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务人员才能正确核算财政资金拨付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才能使账、表趋于一致。

  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地勘单位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含独立核算多种经营企业)资本50%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将其一并报送,而不是汇总报送。个别单位年终将事业法人会计报表和企业法人财务报表予以汇总上报是极端错误的。年终,各地勘单位应将事业法人账套按照财政厅要求编制报表上报财政厅,如果财政厅要求将企业法人账套内容一同上报,也不能编制汇总报表,应附后一并报送。如果财政厅没有明确要求,企业法人账套有关报表不予报送。

  但是,《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毕竟是1998年出台的,十年来地勘单位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中国会计学会地质分会已将“全国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研究”作为2009年学术年会的主题进行研究非常必要。但愿研究结果能给不知方向、正在迷茫中徘徊的地勘财务会计队伍指引方向,正确指导全国各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参考文献:

  [1]周 昶、管云鸿、邓浦之,浅析地勘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会计处理.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2(12).

  [2]贺美、范会凤,刍议地勘单位会计核算华北地质经济管理,2007,(3).

  [3]卜文周,对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两难选择的思考[J].华北地质经济管理,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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