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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治理模式探讨

2011-01-05 11:43 来源:袁耀

  【摘要】财务治理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和关键。相关的利益人之间利益的不协调是导致我国过度融资的制度性原因,从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股东与经营者财务上的冲突、股东与债权人财务上的冲突及内外股东之间财务上的冲突这三者之间入手,在吸收借鉴当前英美的股东主导型治理模式和德日的债权人主导模式两种模式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自身特点以及当前的财务治理环境,创建新的综合性财务治理模式。

  【关键词】财务造假 股权配置 财务治理

  目前,我国公司的制度安排由于受经济转轨时期的影响,市场上许多公司的问题往往表现在财务方面,如:财务报表的粉饰造假,募股资金的随意挪用,委托理财行为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单纯从财务技术的角度已无法解释,必须考虑公司形成的财务契约的过程及其制度环境,重视公司赖以存在的治理基础,转而从定性方面、制度层面来展开对公司财务的研究,即着重从财务治理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已成共识。

  1 财务治理的概念

  企业财务治理是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方面。财务治理是用以协调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财务关系、平衡财务权利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或机制。

  财务治理要解决的是基于一种效率和公平的前提,对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进行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问题,是一组联系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特点是侧重于非数量方面的研究,注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即财务关系,力求通过研究财务关系、合理安排财务关系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2 财务治理理论体系

  财务治理是一个权力配置问题,是一套制度安排,是用以表现若干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有利益关系的团体———股东、债权人、职工的关系,以期提高企业理财效益。财务治理理论认为,现代财务的资金运动更应内在地表现为一种权力即财权的流动,其主要内容大体上可分为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行为三个方面。

  3 财务治理的主体

  财务治理的主体主要指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各利益相关者向企业投入一定的“财力”——专用性投资,就要享用一定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因为各利益相关者向企业投入财力的性质不同,所以享有的权利也不同,即享有不同的财权。企业根据各利益相关者的财力性质不同配置财权,各相关利益者以此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分享一定的收益。

  4 财务治理的客体

  财务治理的客体主要指财权的配置问题,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三权”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制衡,从而使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得到落实,其“剩余索取权”也就能有效保证。公司财务治理正是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决策权力和责任的进一步分配,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的制度安排。

  5 财务治理的目标

  随着公司治理的创新,“股东至上”理念,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质疑。尽管都没有否定股东在企业中的决定性地位,但动摇了股东作为惟一的剩余风险承担者的假设,因而使股东作为惟一的剩余收益享有者的制度安排的合理存在疑问,利益相关者理念应运而生。现代企业是众多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系列的“契约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结构复杂性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会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或长期稳定发展,需要谋求一种对利益关系的平衡、制衡机制,遵守效率、公平原则。因此,将财务治理的目标定位为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体现了财务治理效率性目标与公平性目标的有机耦合,是一种现实选择。

  6 财务治理的核心

  财务治理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的核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产所拥有的支配权,合理配置财权可以增强控制的广泛性和渗透性,减少失控区域;可以有效地防止代理人的败德行为,遏制利益流失;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7 财务治理模式

  财务治理作为企业治理系统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企业的大事,在整个治理过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集权和分权作为传统财务治理模式的两种主要形式,适用于不同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同一企业治理的不同层面,二者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各有利弊。

  财务治理的模式应服务于财务治理的目标,财务治理目标在在过程上因定位于财务服务的最优化,在结果上因定位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综而言之,财务治理就是要以科学高效及时的服务水平去促进企业价值的提高,帮助企业增收节支,实现经营目标、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这个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一个高效财务系统的建立,这个系统应具备清楚的内部财务关系,明确的权责划分,合理的运行模式,能够促进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一体化。

  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治理,按其权限的集中或分散程度划分,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集权型、分权型和集权分权结合型。集团公司内部财务治理权的配置,要注意处理好这三种模型的适用性,科学有效地在集团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集团公司与非子公司性的成员企业之间进行选择配置。

  7.1 集团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财务治理权配置

  财务治理模式的设计必须做到责、权、利、效有机结合。在集团总公司内部建立以集权为主要特征的财务治理体制,即资金和成本的主要管理决策权均在总公司,同时通过会计委派制等方式,加强对分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7.2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治理权配置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务治理权,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会依法对其内部的财务战略决策和日常财务决策制定方案并负责执行。但是,子公司毕竟是被集团公司所控制的公司,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拥有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因此,子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要的财务战略决策方案,又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查批准。所以,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治理权,应选择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配置模式。

  7.3 集团公司对非子公司性的成员企业的财务治理权

  非子公司性的成员企业包括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参股企业三类。集团公司对这些企业的财务治理权一般采用分权型的配置模式,其财务治理权的特点是:第一,是财务参与权而非财务控制权。集团公司作为这些企业的产权主体之一,有权通过派代表进入这些企业的董事会等形式,参与这些企业的财务战略决策的制定。第二,是财务决策参与权而非财务监督权。集团公司不能像对子公司那样,直接监督这些成员企业的财务运行。

  鉴于各种内、外在客观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财务治理也就没有一个固定的治理模式。在实践运用中,财务治理体制并没有一个固定模式,绝对的集权和分权也并不存在,企业往往根据自身要求和问题在二者之间寻找治理突破和制衡。

  参考文献

  [1] 伍中信.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纲,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年03期.

  [2] 张显国.关于财务治理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3] 陈琨,雷娴.财务治理结构如何影响企业价值——一项基于代理问题的分析.2008年第9期.

  [4] 顾惠忠.财务治理所有权与控制.2008年第10期.

  [5] 陈琨,张正国.企业财务治理结构优化的对策分析,财会通讯.2007年16期.

  [6] 陆正飞.公司企业财务治理分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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