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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个税自行申报本月开始,纳税申报注意点啥?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 2017/01/18 10:56:55 字体:

 元旦假期刚过,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根据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月1日到3月31日对上年度年所得自行申报。12万元到底指的是什么、如何进行申报、需要注意什么?这些问题很多纳税人并不清楚。现就针对12万元纳税申报注意点做出纳税提醒。

12万元纳税申报收入是年所得

前几天,在玄武区工作的李先生收到了玄武地税局发来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提醒函。他感觉很纳闷,每次到手的工资他都记着,而且都是扣过税的,一笔一笔统计下来并没有达到12万元,为什么还要进行申报?于是他来到玄武地税服务大厅咨询。

地税工作人员告诉他,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12万元是年所得。常见的工资、薪金所得,判断其是否达到 12 万元标准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是:年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免税所得(含免税的境外所得)-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李先生实际到手的所得不足12万元,但是加上已扣缴税金所得就超过了12万元,这种情况是应当进行自行申报的。李先生这才明白自己之前没有把申报要求弄清楚:“以前我的含税收入也没有达到12万元,去年老板给我加薪了。”

人不在本地,可选择网上申报

小张2016年因工作业绩突出,年收入超过12万元。到了12万元的自行申报期,小张表示自己在外地出差短期之内无法回南京,询问能否请朋友代为申报。

南京地税工作人员解释,根据相关政策,小张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报:已在主管局申请办理过网上申报手续的个人可以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首页(),网上办理自行申报手续,提交申报表完成本次申报。如没有办理过基本信息采集,或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涉及补税或退税的纳税人,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另外,可以委托他人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如果小张没有时间,可以委托他的朋友带齐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税务人员提醒,申报个税的人员请带齐以下材料,以免不必要的麻烦: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协议。

自行申报需选准主管税务机关

郭先生是某企业员工,年收入超过12万元,听说要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不禁犯了愁。他的户口在徐州,公司所在地在南京,不知道应该去哪里申报,于是向地税局咨询。

税务人员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郭先生应该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南京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2万元自行申报≠重复缴税

接完单位会计的提醒电话,李小姐有点想不通,自己2016年每月都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还要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呢?这不是重复缴税吗?

税务人员告诉李小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李小姐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话,办理年所得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不需要再补缴税款,也不会产生重复缴税问题。年初的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李小姐恍然大悟:“原来,12万元自行申报不等于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是自己对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理解有误。”

在此,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退休工资不需要申报

李教授是南京某高校的老师,教龄三十多年的他在学术研究方面小有成就,也是校内受欢迎的老师之一。去年李教授退休了,但是他舍不得学生以及科研工作,与学校沟通后,他以返聘的形式回到了教学岗位。年收入12万元个税申报工作刚开始,一向严谨认真的李教授致电12366:“今年我的退休工资和返聘拿到的报酬之和超过了12万元,我是不是也要进行纳税申报?”

税务人员对李教授的疑问做了解答: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含以下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上述规定,像李教授这样的退休返聘人员,其由社保部门按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是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的,返聘期间获得报酬超过12万元的需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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