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 > 正文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如何预缴增值税

2017-09-22 14:24 来源:厦门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其中,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