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交通费进项税额抵扣全攻略
企业日常运营里,员工出差报销交通费是最常见的事儿了。可这费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让不少企业财务人员一头雾水。今天咱们就好好唠一唠员工出差报销交通费进项税额抵扣的那些事儿,一篇文章让您全明白!
一、开车出行
问:通行费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二、乘车出行
问:乘坐大巴、客车等取得的公路、水路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取得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铁路出行
问:员工出差乘坐高铁获得的高铁车票能否将该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
答: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的高铁车票,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四、飞机出行
问:E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E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E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答: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而是购进“其他现代服务”。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如果取得了注明“其他现代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1.《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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