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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各地继续教育陆续进行中,有些学员可能会问:错过继续教育可以补学吗?
对此,青海省财政厅回复如下:
您好!您在我机关厅长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将您所咨询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为贯彻落实会计法精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明确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是根据《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我们于2019年研究制定了《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并于2024年修订为《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24〕1242号),明确适用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各类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
三是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各行业主管部门印发通知之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是根据《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青海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会字〔2025〕1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为:(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提供2020-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提供2021-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提供2023-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4)具备硕士学位,提供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5)以上所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年度继续教育须同时达到当年度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要求。
以上是青海省财政厅给出的回复。可以看出,该地区继续教育与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是挂钩的,因此各位考生如果要报考中级的话,需要提供相关的继续教育证明。
关于继续教育,每个地区政策不一,请考生以所在地区的最新政策为准!>>>查看各地继续教育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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