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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
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98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5年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专业范围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7个专业。
二、人员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专业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经济专业人员。
(三)在我省就业创业的港澳台经济专业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有关政策
(一)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工信人事字〔2020〕376号)执行。
(二)申报人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和《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2025年6月底。
(五)根据《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文件,经济专业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六)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岗位数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省直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职称申报职数核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函[2025]73号)要求,完成申报职数核准后方可申报。市(县)属事业单位超过岗位结构比例,但因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地方人社部门同意并统一报省职称办核定。
(七)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今年起,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均需按要求完成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首次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的除外)。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申报人员在江西省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中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无需另外提供证明。
(八)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经济专业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缴费专区-缴款码付款”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四、申报渠道
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申报、审查、资格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经济专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5〕98号文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经济各相关专业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五、评审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8月31日止。
(二)各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从即日起-9月12日止。
(三)评委会资格审查及材料预审时间:9月-10月
(四)评审时间:11月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对符合人员需在系统中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大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98号)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李莹 单萍
联系电话:0791-88916512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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