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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2025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可知,陕西2025年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1-9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人员或援藏、援疆1年以上的人员具备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项目或方案得到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与经济系列评审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2项,均已实现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8.撰写具有国家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专业著作1部及以上,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出版社证明。
9.在具有国家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经济专业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以上业绩成果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资料等佐证材料。
相关概念含义
1.大中小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
2.主持: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
3.主要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
4.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课题)的牵头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须位于前三名)。
5.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经济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6.著作:除注明以外,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领域,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7.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应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以申报人员近5年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
8.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如:“2项以上”含2项,“县级以下”含县级。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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