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安徽2022年职称评审材料程序和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蒙奇奇 2022/08/02 17:53:13 字体:

根据安徽蚌埠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的附件,可知安徽2022年职称评审材料程序和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程序和要求

2022年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

(1)个人申报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登入后再选择相应评审计划进行申报。专业技术人员需如实上传学历、继续教育证书、聘任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及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打印一式两份并盖章后上交,对于系统不便上传的可递交纸质材料。

(3)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事业单位需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提供《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同时需要上传《单位公示证明》。审查完毕后,将本单位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并上报。

(4)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①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区所属单位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县区主管部门提交至市直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市直单位和各县区的材料后统一提交。

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区所属单位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县区主管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

③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市直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提交。

④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提交,系统需要设置主管部门的由县区人社部门兜底负责。

(5)市直评委会组建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需要提交市人社局的纸质材料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蚌埠市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

2.直接认定职称

(1)《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申报人员全日制学历毕业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复印件,有资格要求的系列(专业)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公示证明、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原件;

(3)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从未以任何形式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

(4)审核盖章的《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申报人员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两张。

3.异地职称确认

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需提供:

(1)职称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或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4)原职称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

(5)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    

(7)从中央驻皖单位调入我省地方工作的,还须提供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本行业(系统)或单位开展相应职称评审的文件或依据。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