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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刘小孟 2020/02/19 17:33:38 字体:

2019年贵州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会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60号)执行。想要参加贵州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赶快了解一下吧!

2019年贵州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师任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会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60号)执行。如下:

基本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持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4.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

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评审荣件

(一)任职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熟悉掌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发展动态;能够运用新知识、新理论解决会计或财务活动中的关键问题,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工作能力、经历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和指导一个部门或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丰富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有开拓创新意识,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

3.在县级(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现继续在基层工作的财务会计人员。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和指导一个部门或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或管理办法)被采纳,井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规范,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可行的制度和办法。

3.具有丰富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会计工作实践中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事业发展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并取得实际效果。

4.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并得到本部门(单位)认可。

5.主持或参与大中型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6.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7.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被授予市(厅)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或所主持工作的财务会计机构被授予市(厅)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四)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出版通用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个人完成4万字以上。

3.在省(部)级以上会计专业学术交流会上交流专业论文2篇。

4.在省行业协会、市(厅)级会计专业学术交流会上交流专业论文3篇。

5.参与省(部)级、市(厅)级财务会计或相关专业课题研究1项、2项,并获省(部)级、市(厅)级相关部门认可。

正高级会计师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74号)执行。

2019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有关申报条件

1、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需满足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在有效合格期内。参加正高级会计师需满足《贵州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2、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3、根据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4、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继续放宽乡镇(不含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00学时。

5、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黔财会〔2019〕40号),申报人员都应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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