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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推进兵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5年6月30日前,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各系列国家深化职称改革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行业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评审条件、量化赋分标准以及兵团职称评审目录中的申报系列、专业、专业范围。
(二)2025年7月15日前,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兵团职称系统上发布职称申报通知,并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具体申报、评审时间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自主确定。
(三)2025年11月3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完成职称评审、公示、发布任职资格文件等工作,不得跨年评审。
二、人员范围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同时防止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三、申报渠道
全兵团职称申报工作均使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网址:http://rsrc.xjbthrss.cn:19001)。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等流程工作。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申报人及用人单位
1.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申报到2025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要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
2.申报人应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等申报信息,原则上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上述申报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申报人应认真对照各系列(专业)发布的评审通知、评审条件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xjbt.yxlearning.com)公布的《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进行申报。
3.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须参加职称答辩,答辩题目要紧密结合申报材料命制;答辩不通过或未参加答辩的人员,申报人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满足2021年以来各年度线上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以及一个评审周期内参加一次线下继续教育面授的要求。自2025年起,申报人的继续教育学习信息和学习证书由职称系统后台自动获取,不再需要个人上传提供。
5.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把好首要的职称“审核关”,成立考核推荐组,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由用人单位使用单位职称账号进行下载)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
6.申报类型为“破格直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岗位上有效;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取消考核认定、特殊人才认定等以单一的学历、资历、奖项认定职称的办法,进一步突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职称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历、岗位信息、年度考核结果等均从兵团人才人事信息系统抓取获得,不再需要个人填写,只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同时,个人必须上传兵团人才人事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盖章的《兵团事业单位工作编内人员登记表》以及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所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按照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同级转评”,即重新申报同层次相应职称。同级转评后,次年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中其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可累计计算,但申报高一级职称应重点评价其同级转评后取得的业绩。
4.师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须有累计1年以上基层服务经历,专家服务、“访惠聚”、基层文艺演出等均可视为基层服务经历,兵团行业主管部门有基层服务规定的,从其规定。
5.南疆师团和北疆团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评聘职称倾斜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统一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在不突破设置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申报职称。
(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1.兵团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职称,不受户籍、档案、所有制等因素制约,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2.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支持和鼓励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自贸区、经开区等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4.任现职以来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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