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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财政局 编辑:燕子 2025/07/03 19:14: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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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2025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会评委会”),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资格条件

  1.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

  2. 符合《评审办法》中有关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等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2. 上年度(2024年)评审未通过且无新增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

  三、申报方法

  2025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路径。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后,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注册。相关申报流程及具体操作申报人员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录页查看“操作手册下载”作为参考。

  2. 申报要求。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 时间要求。网上申报自2025年7月7日开始,至7月25日截止。

  4. 主送论文要求。申报人员需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的“论文著作”中将其中一篇word格式论文标注为主送论文。市正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检测申报人员的主送论文,若论文检测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提交书面材料和支付评审等费用。由于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至2025年8月30日期间,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评审进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进程,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不采用电话通知。

  (三)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

  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并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员应根据通知缴纳相关受理费和评审费,并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1. 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详见附件);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送审论文、著作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

  (6)学历和学位、中级会计师等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5)、(6)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可现场退回。

  2. 接收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短信通知。

  地点:中山西路2230号上海市会计学会。

  3. 缴费要求。按照短信通知要求办理缴费,收费标准为受理费每人100元,评审费每人800元。

  四、评审安排

  市高会评委会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其中,2025年10月将择期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将不予办理补面试答辩,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五、其它事宜

  (一)已通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方可参加本次评审。

  (二)有关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

  (三)根据评审有关工作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资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

  (五)凡弄虚作假,存在虚报、谎报、瞒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63185009,54679568转17041、17116分机。

  附件: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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