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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一、申报时间
(一)线上申报时间: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除考评结合系列(专业)以外,其他各专业、各等级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务必于6月2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审核,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供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接收时间:2025年6月17日-7月1日逾期递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四)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评审时间进度安排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线上申报
(一)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需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注册、填报相关信息,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手册,填报、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拨打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技术支持电话:0471-6928486、6269796、6960255。
(二)经济、会计、技工院校教师、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电力、大数据、电子、轻工、纺织、药品专业高级职称需要上传脱敏材料,其他系列专业等级不需要上传脱敏材料。(需脱敏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手机号码。)
三、线下材料递交流程和地点
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社保或劳动关系所在地人社局申报职称评审。职称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经办机构(见附件)审核后,由经办机构统一提交,无经办机构的由单位人事统一提交到海勃湾区人社局110室。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室(海北东街1号)。
咨询电话:0473-2059589。
四、申报条件
各专业评审条件等相关政策可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首页或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模块查看。申报人员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资格。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还需查看各专业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对照《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逐条准备申报材料,目录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线上、线下必须一致。
五、申报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如自治区各行业对本专业目录单另有要求的,以自治区要求为准)
为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建议申报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一)申报高、中、初级评审: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订书机装订,高级一式2份、中初级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双面打印,高级一式15份,中初级一式10份);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免试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4.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
11.其他有关材料(含学历、学位、社保记录等需要佐证的材料)。(建议提供有效期90天以上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以上材料从3—11按照顺序整理一份并装订成册,评审后不予退回。
(二)申报中、初级认定:(仅限苏木乡镇、嘎查村 )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订书机装订,一式1份);
2.继续教育审验卡(初级认定需完成1年、中级认定需完成2年);
3.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4.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一式1份);
5.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6.有关职业资格证书;
7.其他有关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有效期内学历认证报告)。
(三)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中初级职称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
2.事业单位空岗说明;
3.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在个人申报环节要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上传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等各种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必须认真详细填写,不得有漏;需要单位盖章的必须盖章,由于本人填写错误、填写不详细等问题导致评审不通过,责任自负。
(二)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发现申报人员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人员要根据本人签署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履行承诺,在后期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四)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执行。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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