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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布2025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地(市)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藏财会〔2025〕35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藏财会〔2020〕66号)和《关于启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藏人社办〔2023〕301号)要求,现就我区202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直接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选派的援藏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及其他途径选派的援藏期1年以上的援藏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在援藏期间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评审委托函并附审核及公示结果后,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申报人属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不受其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以下简称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评审委托函并附审核和公示结果后,推荐至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签章后,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评审委托函并附审核结果和公示结果后,推荐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签章后,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三)中央驻藏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照前述属公有制组织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四)援藏人才在藏评审职称,依照前述属公有制组织程序,在派出单位、受援单位公示后,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由受援单位把关推荐,提交申报材料。
(五)各地(市)财政局及时通知本地(市)相关单位,并按照要求审核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以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通过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上传评审相关资料,同时将纸质版申报资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不需要装订的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
2.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片3张(背面备注单位、姓名)。
3.《西藏自治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原件。
4.取得会计中级资格以来撰写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学术专著或教材原件。
(二)需要装订及排序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单位评审委托函原件。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原件(1000字以内)1份,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担任高级会计师以来的政治素质、专业工作经历,专业理论水平、业绩与成果,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
4.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单位提供学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
6.近3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7.近3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复印件。
8.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获奖证书、论述、著作等有关材料及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
1.申报人应在提交材料首页编写“送评材料目录”,并按顺序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避免遗失。
2.申报材料须提交15套并符合前述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人自行从“西藏自治区会计网”(http://220.182.49.140:7001/xzkjw/)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西藏自治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五、其他事项
(一)审核要求。
用人单位若审核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严肃处理,责令申报人3年内不得参加相关高级职称申报并追究个人责任;申报人公示期间,若有举报事项的,对举报事项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可先行提交,待核实后至召开评审会前,结果及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时告知申报人退回的原由。
(二)审核责任。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承诺不实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三)申报受理。
自治区财政厅按规定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推荐程序、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复核。复核期间,需要申报人补充报送材料的,可在2025年6月20日18:00前补充报审(含单位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发现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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