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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燕子 2025/05/08 18:40: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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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恩施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州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要求,为做好我州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

在恩施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恩施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州就业的港澳台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效工作证件),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我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范围和级别(见附件1),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评审。我州评审范围以外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由省直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通知通过其主管部门网站发布。

在恩施州的中央、省属单位或外省、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恩施州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下列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后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5.同一年度已申报参加过一次职称评审的人员。

二、个人申报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各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的本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为准,州职改办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报渠道。各系列(专业)职称均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用户入口进行申报,可在登录页面下载查阅《系统操作手册》。

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

(三)申报条件。申报人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查询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查询网址: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四)申报材料。申报人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相关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2025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结合申报评审条件,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推送至相应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按规定记录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单位推荐

(一)受理材料。企事业单位受理与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受理其申报材料;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受理其申报材料。

(二)审核材料。单位应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应对照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职称申报条件,逐项逐件审核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并与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逐一核对,确保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对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材料受理单位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审核,相关业绩材料以用工单位提供为准。

(三)组织推荐。单位对审核后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向同级职改部门推荐。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向同级职改部门推荐。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空岗推荐。单位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民主推荐,制定推荐方案应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科学合理设定推荐条件,突出专业能力水平和思想品德标准。

(四)公示业绩。单位按程序推荐产生人选后,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拟推荐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时上传和公示的《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如有修改,应将修改后的《一览表》重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出现质疑的,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纳入申报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应在推荐对象的《一览表》表头空白处出具“此表已在本单位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或相关情况反映已经核实无异议)”意见,同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推荐意见栏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由具体经办人、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在《一览表》《评审表》签字。《一览表》《评审表》签字原件应扫描上传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应填写上传《2025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

四、组织评审

(一)复审材料。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二)制定方案。各评委会办公室应按管理权限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备案。方案应包括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议程等内容。

(三)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备案同意的方案组织评审。评审专家通过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会专家名单不得对外公布。评审会前,要组织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规定,严肃评审纪律。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职改办和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评审相关信息,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结果公示。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职称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同一网站公示评审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线索,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调查核实。

(五)结果确认。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办公室向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组织实施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投诉举报问题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由相应人社(职改)部门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六)证书推送。各评委会办公室收到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后,提交系统推送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职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州各级评委会办公室要周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同级职改部门审核备案后,严格按时序进度组织实施(附件4),不得跨年度开展评审工作。对无法按期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优化评审服务。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和职称业务培训,提升职称评审服务能力。各评委会要加大对虚假刻意包装材料等问题的甄别鉴定,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虚假宣传“押题包过、代办包装”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对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三)压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受理、审核、公示、推荐,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推荐程序等进行复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未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追责问责。

(四)确保评审质量。各评委会要严格执行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的评审范围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不得出台“土政策”任意曲解或降低评审条件和标准,不得在转评、破格、岗位职数核定、通过率等方面搞变通,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五)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规定,各级职改办要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把关。州人社(职改)部门将通过日常巡查抽查、信访复查倒查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州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如有上级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 恩施州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docx
附件2 诚信承诺书.docx
2025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4 2025年度恩施州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推进时序表.docx

恩施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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