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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25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知发布,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9月10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兵财会〔2025〕21号
各师市财政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兵团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5〕68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9月10日。
(二)各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2025年9月20日。
(三)各师市财政局、人社局审核时间截止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参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申报系统模块“评审条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申报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合格标准60分(含),全国合格标准分数自考试合格年度起,3年内有效;兵团合格标准55分(含),兵团合格标准分数2025年当年度有效。
(三)南疆师团和北疆团场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政策。参加“双定向”职称评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4〕35号)有关规定执行,在不突破“双定向”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申报职称。通过“双定向”取得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证书仅在“双定向”岗位上有效。
(四)师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须有累计1年以上基层服务经历,专家服务、驻连(村)工作、到基层指导财政、财务工作等均可视为基层服务经历。
(五)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均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内容用于评审答辩(采用线上视频答辩方式,双机位),内容主要包含个人简历、获奖情况及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等。答辩不通过或未参加答辩的人员,申报人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答辩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申报方式
(一)用人单位登录平台,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二)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盖章的《兵团事业单位工作编内人员登记表》以及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评审。
(五)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同时,单位推荐小组成员需要在空白处签字后,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申报人员按照《兵团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用人单位要严把入口关,对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上坚决不予通过。
(三)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须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申报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需上传2021年以来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包括2025年度。在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的继续教育合格证,需要打印后扫描上传。
(五)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相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六)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各部门务必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人员提交资料后,要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务必确保所提交资料在2025年9月30日前到达兵团财政局审核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陈忠0991-2890153。
兵团财政局
2025年8月1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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