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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5年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甘肃财政厅 编辑:燕子 2025/09/03 17:18: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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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2025年高会职称评审通知,个人需在9月30日前完成申报。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财会〔2025〕1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组织部、财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省级工作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 〔2025〕238号),现将2025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甘肃省内从事会计工作的、符合申报单位规定申报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公有制经济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本单位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按照就近就地原则,通过用人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部属高等院校工作人员,本单位没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办理职称评审委托,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申报评审。

中央及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省申报职称。符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以及派驻地省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须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标准或省内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2.符合《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要求的条件标准。

三、申报评审方式

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录),登录职称信息系统申报评审。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和评委会均须使用职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审核、复审、评审、制发证书、职称证书打印、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四、申报审核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9月30日前)。9月1日起,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应根据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和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个人彩色照片,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通知公告”模块《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分册)》。职称信息系统于9月30日24时关闭个人申报端口,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2.单位初核(10月20日前)。申报单位受理申请后,按照“随来随审”方式,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和业绩材料,同时对会议研究、集体评议、意见征求、公示等相关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逐级提交审核。

初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完善补充。

3. 部门(单位)复审(11月10日前)。审核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和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重点对佐证材料和业绩条件进行把关,按时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提交省财政厅审核组织评审。

复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资格有效范围、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特殊人才评价、考核认定等)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修改完善。如需对申报人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复审部门应当分批次向申报单位集中反馈修改意见,要求其补充完善(不直接通知申报人)。

(二)有关时限要求

1.任职年限。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2.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三)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在个人基础信息栏上传基础材料。上传单位出具的审核推荐意见,包括公示文件、公示结果、单位承诺书、单位推荐报告等,以及社保缴费证明和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在个人学习经历栏提交学历证明材料。(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有效);(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5)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

3. 在个人资历信息栏上传现任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单。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职称证书。

4.在个人资历信息栏上传职务聘任资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5.在年度考核情况栏上传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如年度考核连续3次优秀作为所占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他业绩”栏。

6.在知识更新能力栏上传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传近三年(2022-202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证明)。

7.在帮扶基层经历栏上传帮扶基层经历材料。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事业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

8.在各类业绩栏上传符合业绩条件证明材料。对照《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按照业绩类别,在相应业绩栏填写业绩相关信息,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正常晋升业绩条件的第几条和第几项,并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和业绩排名,逐条上传相应符合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本人工作单位确认并盖章有效的证明资料)。相同的业绩材料不要重复在不同栏目上传。

9.在课题、项目栏上传课题、项目成果材料。(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10.在论文、论著栏上传论文、论著材料。(1)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论文论著填报不少于规定数量,但最多填报5篇,按质量高低填报;(2)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检索不到或未上传查重报告单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3)2025年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

11.在科技奖励、表彰和其他荣誉栏上传奖项和荣誉称号材料。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12.在其他业绩栏上传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上传符合《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第十九条(正高级会计师)或第三十条(高级会计师)业绩条件标准的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正常晋升业绩条件的第几条和第几项。

五、审查推荐要求

(一)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评审权限严格履行评审程序。申报阶段,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负责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格的真实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和佐证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阶段,审核部门要按照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对业绩材料和关键个人信息进行甄别把关,对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确保审核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初核和推荐,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对申报“破格晋升”的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执行,并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三)严肃执行纪律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评审责任,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要按照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客观全面地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冻结申报账户。

六、其他事项

申报人、申报单位、各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申报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材料审查通过后参加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供纸质材料另行通知。

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工作日):0931—8891031  8891034

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31-8827827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日  

附件:2025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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