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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解析建筑企业不同用工方式财税风险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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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解析建筑企业不同用工方式财税风险及应对

价      格: ¥ 159.0

课程形式: 录播课 课时数:1.3课时 所属类别: 建筑/工程 学习期:180天

课程收益:本次课程基于施工企业4种用工方面的纠结点从“业务法务税务财务”四务融合予以切入,辅之以真实的司法判例实案分析施工企业在人工费处理方面的痛点和难点,既有学员实务操作过程中和包工头结算的“结算单”,也有真实司法判例,本次课程对于包工头“结算单”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采取必要的专业的方式进一步优化,堵塞可能产生的风险含税务风险,便于学员落地实操;在真实的司法判例当中挖掘“业财法税”四务融合的实操要点,从其他企业实操错误当中汲取教训,避开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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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梁石

梁石

正保开放课堂特邀实战讲师,正保会计网校《建筑施工企业全盘财税核算和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及合同控税》主讲老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税务顾问,是实战型的企业管理创新者。从业近30年,欧资企业背景,深谙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政策,同时有数十场诉案经历和10多个项目的结算审计谈判经历及20多个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经历,助你解决建筑房地产企业的痛点和难点,并授予您实操秘笈。曾先后就职于大型国有建筑房地产企业集团,以及较大规模的民营商业地产企业集团,一直在建筑房地产行业财税实战一线深耕细作,致力于该行业规范的财税核算,参与企业的合同审定,对经济合同涉税统筹和法务研究,从诸多诉案和税案当中汲取教训,避免税务雷区,也是能够把证据链思维方式嵌入到日常的财务管理当中,为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前瞻性准备。善于从细节入手把控涉税涉诉风险并大手笔地进行涉税筹划,先后为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为相关顾问企业节税数千万元,是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财税法务实战讲师,常年笔耕不辍,已先后在省市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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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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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解析建筑企业不同用工方式财税风险及应对(1)
实案解析建筑企业不同用工方式财税风险及应对(2)
      赠送资料:1、电子版课程讲义;2、课程配套资料;3购课后添加班主任微信【kfkt001】进入专属课程答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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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课程简介】

        施工企业核心成本无外乎“人材机”三大部分,其中人工费占比通常在20%-35%,具体比例因为项目而异。但是,对于取得该成本的合法票据/计税成本票据方面,让很多施工企业进退失据:工资单?分包发票?劳务派遣公司代开发票?包工头到税局代开发票?本次课程全面系统用实际案例包括税企争议的案例,还有诉讼判例予以剖析,让您一目了然。

       本次课程基于施工企业4种用工方面的纠结点从“业务法务税务财务”四务融合予以切入,辅之以真实的司法判例实案分析施工企业在人工费处理方面的痛点和难点,既有学员实务操作过程中和包工头结算的“结算单”,也有真实司法判例,本次课程对于包工头“结算单”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采取必要的专业的方式进一步优化,堵塞可能产生的风险含税务风险,便于学员落地实操;在真实的司法判例当中挖掘“业财法税”四务融合的实操要点,从其他企业实操错误当中汲取教训,避开雷区,让您轻松听课当中茅塞顿开,豁然开朗。

【课程大纲】

【1】四种用工方式总括

要点1:工程造价当中的“人材机”的组成

要点2:四种用工方式下的四务融合:合同,入账凭证/税收凭证(或发票),税种,税率/征收率)、会计科目的使用及核算

要点3:每一种用工方式存在的风险

【2】劳动合同方式

要点1:劳动合同方式的要点

要点2: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财税要点

要点3:合理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点

要点4:异地项目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3】劳务分包方式

要点1:劳务分包的3种存在形式

要点2:劳务分包合同及风险应对

要点3:诉案分析:违法劳务分包合同的后果

【4】包工头代班承包协议方式

要点1:实案分析和包工头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或《内部结算单》常见问题及风险应对

要点2:实案解析包工头代开发票涉税税种

要点3:实案解析包工头代开发票注意事项

【5】劳务派遣方式

要点1:劳务派遣方式下的业务关系的四务融合(利益攸关方的涉税处理,发票开具)

要点2:司法判例:无真实交易下的劳务派遣,是虚开获刑,典型的违背“四务融合”

要点3: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之用工方式下差异要点

要点4: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之用工方式下差异要点

【6】诉案当中的财税问题——工程项目当中,因为会计核算,工资薪金VS劳务报酬,法院判令企业补缴个人所得税606万元的巨额税款,该案对于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案例背景】(2014)沈和行初字第0xx84号,工程项目:母公司(浙江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辽宁承接XX时代广场工程,交由原告(浙江XXX建工集团(沈阳)有限公司)具体完成施工任务,对于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发放报酬合计人民币: 42,800,261.00元,最终被税务稽查局认定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原告浙江XXX沈阳公司且未扣缴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6,060,776.12,处未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一倍罚款,二者合计1,200万元,占造价约4%。 

(1)2010年实发劳务费11,614,699.00元;

(2)2011年实发劳务费13,039,000.00元;

(2)2012年实发劳务费18,146,562.00元。

更可怕的是,如果如果最终被认定没有代扣代缴个税,相应报酬42,800,261.00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必然导致调增对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意味着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1,070万元 (42,800,261.00*25%)。

因此,每一个司法判例当中都暗藏很多涉税地雷和经营风险,我们通过对实案分析,让我们看到案涉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核算上如何进一步规范,同时,从二审判决结果也能够看到税务局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上有明显的误区。

要点1:母公司授权子公司完成母公司中标的工程项目涉及到的财税问题

要点2:发放建筑工人的报酬时,子公司账务处理过程中没有使用“应付职工薪酬”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要点3:取舍建筑工人取得报酬的属性“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薪酬”四务融合重要性?

要点4:二审法院基于《劳动法》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结合建筑业的特殊性,重新认定建筑工人和上诉人(一审原告)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合同关系”

要点5:该案如果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发布之后,如何处理其中的个人所得税?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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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