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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五、电子支付业务的申请
1.客户提出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申请。客户依照银行、支付机构公布的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信息提出申请,银行、支付机构应认真审核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基本信息资料,并应告知客户所提供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客户未提供或未真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的后果。
2.银行、支付机构与客户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签订电子支付合同或服务协议。
客户提出终止电子支付协议或银行、支付机构停止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客户的申请资料、支付业务信息的保存期限至电子支付业务终止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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