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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2/06 15:46:34 字体:

  1.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分别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除销售自产货物的情况,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

  3.装饰劳务的营业税,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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